考生对二级建造师成绩有异议如何复查?

更新时间:2023-01-10 09:51:47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数:346

    针对学员提出的问题,云南新弘承教育为您解答如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按当地考试部门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延期可能不再受理。

  根据往年考试经验来看,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有的考生的某一科目成绩为“0”分,这种原因可能是考生未填涂科目代码或填涂的科目代码错误,机读扫描的答题卡数据与试卷标答无法匹配导致出现“0”分。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4、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5、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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